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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阶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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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阴了两天,雷都打了几个,可就是没有雨下来。空气中好像要滴出水来,没有一点风,站着不动都浑身大汗。渭河谷里的秦州城,碰到这种天气便如在个蒸笼里。
    
    突然,远处传来雷鸣般的马蹄声,在这沉闷的天气里,好似打雷一般。
    
    果然就有人当成了打雷,一个瘦小汉子仰头望天低声道:“老天,快些把这雨下来,再这样下去,身上就要发霉了啊!”
    
    旁边的人不屑地道:“你耳朵坏掉了吗?马蹄声都能听成打雷!秦州儿女,自小骑惯了马的,这都能听错?说出去白白让人笑话!”
    
    不远处,大开的城门处涌出一队看城门的厢军,把堵在城门里吹过堂风的百姓驱散开来,口中高声喝道:“演练的禁军回来了,节帅回府,你们堵在这里成什么体统!”
    
    下了小陇山,进入谷道便就是这种沉闷天气,跟凉爽的关山草原简直是两个世界。徐平骑在马上,只觉得有些喘不过气来,不由皱起眉头。
    
    这次演练总体上还算成功,反映出来的问题也不少,禁军还要进一步整改。最严重的就是新补进去的各种副职和僚佐官员受到原来统兵官的敌视,特别是中下层军官,俸禄发放、后勤补给和物资采买从统兵官的职权中划出来,怨言极大。至于其他的迷失方向、走错了路、不能按时到达,甚至仅仅是行军过程中就出了三十多人的死亡,伤残更多,与军中矛盾比起来,就显得不那么严重了。
    
    现在最棘手的,就是徐平跟两位前来监军的宦官的矛盾。
    
    在军中广设副职和僚佐,徐平的本意就是分统兵官的权,把军队从统兵官个人控制转变为帅府控制。这是破除军阀化倾向的必须,军队不再单单是靠人,而是更加依赖制度化管理。不管是训练还是作战,不再单靠统兵官的个人武勇,也不再靠他们的作战经验和灵光一现,凡事有章可循,科学决策,按制度行事。但这样做,副职和正职便就不再是界限分明,军中不再是正职统兵官的一言堂,这就违反了宋朝军队的根本大法,阶级法。
    
    阶级法传承自晚唐五代,基本精神就是军中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一级压一级,上级对下级有绝对的权威,下级对上级要绝对地服从。阶级法本来实行于禁军,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扩大到厢军,上至厢都指使,下至最低级的军官,都受其约束。
    
    在阶级法之下,最低级的军官可以任意凌辱、打骂士卒,为所欲为,士卒稍有违犯便就犯了阶级法,非死即配。违犯阶级法,禁军上军立即处斩,下军及厢军流配。军官之间同样如此,上级掌握着下级的生杀大权。因为阶级法是严格区分一阶一级,上一级的命令不可违抗,哪怕就是上级军官作奸犯科,下级也不可以告发,不然先按阶级法治罪。
    
    现在军中的副职有了跟正职统兵官分庭抗礼的权利,阶级法在他们这一层级便就废掉了。这让王守规和甘昭吉极度恐慌,认为徐平变了祖宗之法,在关山草原就发生了极为严重的争吵。甘昭吉本身也在阶级法限制之下,还有所收敛,王守规则直接要回京告状。
    
    徐平很烦,一直在想解决的策略,再加上这恼人的天气,让他火气上升。
    
    单从法律条文上看,宋军的军法极严,非常细密,在军中动不动就犯了死罪。实际这样严酷而细密的军法并没有可行性,要是真按着军法杀下去,不用打仗,沿边的从将帅到士卒,最少先要杀上个两三成。就连徐平自己,可能真按军法条文脑袋也得挂出去。在五代乱世,军阀们对手下的军士,一方面啖以厚利,另一面用严刑酷法,反正那时的人命也不值钱,杀剩下来的就是能跟着自己打仗的。现在到了正常的年代,再这样怎么可能?
    
    过于迷信暴力,认为暴力能够解决一切的问题,本身就是不科学的。任何事务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粗暴地不按客规律行事,终究是要碰得头破血流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统治者没有把军事力量当作自己人中的一分子,而视其为朝廷爪牙,是驯养的野兽,必须用铁链和皮鞭来进行治理。问题是历史已经证明了,这是很可笑的想法,徐平怎么遵从?
    
    一方面是严酷而细密的军法,单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这应该是一支纪律严明、井然有序、令出如山、人人奋勇上前的强军,从上到下,如身使臂、臂使指,指到哪里,打到哪里战无不胜的军队。实际上每谈起军中的阶级法,这也是宋朝君臣描绘的场景,仗打赢了就是严阶级法的功劳,打输了是阶级法还不够严,律条上杀的还不够多。
    
    另一方面实际的战绩,除了太祖时期向南统一,到了太宗之后,哪怕就是打北汉,都遇到了不少挫折。后来跟契丹和党项开战,不但是不能对敌取胜,还连连出现主将畏惧不前、军队溃散的尴尬景象。放眼周边,手捧最严酷军法的宋军,已经没有能打赢的敌人了。
    
    最最好笑的,对外连战连败的君主,比如宋太宗和宋真宗,还不断加严阶级法,并向朝中臣僚解释阶级法的好处。只要军中阶级严明,军队就战无不胜。
    
    严酷的军法并没有多少可执行性,和平年代就连待遇优厚的禁军都逃亡不断。如果真按军法执行,并不用打仗,一支军队用个五六年的时间,没有逃亡的也被自己杀光了。于是便不得不选择性地执法,再加上太宗和真宗两朝故意用下级军官和士卒牵制高级的统兵官,这军法便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法律要么简而刑重,要么严而不酷,这样才能有可执行性,才能实现预期的作用。又要严密,法律什么事情都管,又要用重刑,动不动非死即残,那就是秦法的后果了。
    
    在这个世界上,越是在纸面上看起来美好的东西,就越是不现实,强行推下去只能南辕北辙。没办法,我们的世界就是这么不完美,追求完美就只能活在虚幻的世界里。
    
    执行性强的法律必须有包容性,要么约束得少,犯了就是重刑。要么约束得多,什么都要管,那刑罚必然不重。想两者兼得,这法律有跟没有就差不多了,或许还不如没有。
    
    乱世用重刑,哪个乱世的法律是条文清晰、追求公平公正的?
    
    现在徐平面临的问题,要么是大规模地删并军法条文,要么是减轻刑罚,让统兵官不再一言不合就要砍脑袋。但现在,仅仅一个阶级法,两位宦官监军那一关就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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